生态环境部发布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(2018年)》名录
作者:管理员 来源:生态环境部 浏览: 发布时间:2019-02-01 15:30
近日,生态环境部发布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(2018年)》,共涉及甲醛等11类物质。
生态环境部指出,根据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有关规定,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(2018年)》,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(2018年)》共涉及11业有毒有害物质,这11类物质是二氯甲烷、甲醛、三氯甲烷、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、乙醛、镉及其化合物、铬及其化合物、汞及其化合物、铅及其化合物、砷及其化合物。
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,根据大气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,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,实行风险管理,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。他说,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(2018年)》是新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实施以来,我国第一次发布《大气名录》。
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(2018年)
序号
污染物
1
二氯甲烷
2
甲醛
3
三氯甲烷
4
三氯乙烯
5
四氯乙烯
6
乙醛
7
镉及其化合物
8
铬及其化合物
9
汞及其化合物
10
铅及其化合物
11
砷及其化合物